海外所得怎麼報稅? 眉眉角角看這裡
2018-04-30 21:01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╱即時報導
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王瑞鴻提醒,若納稅者擁有海外所得,原則上應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。不過,擁有海外所得並不一定會繳到稅,且並非將錢匯回台灣才算是海外所得。王瑞鴻指出,繳納海外所得稅必須通過「層層關卡」。
首先,申報者應檢視全年海外所得是否達100萬元,未達標者海外所得無須納入計算。
第二,若申報者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,應再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後(如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,或非現金捐贈金額及綜合所得淨額),再計算基本所得額。基本所得額未達670萬元者,沒有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。
第三,若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,要先扣除670萬元,再將餘額以20%稅率計算基本稅額。並將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,若基本稅額小於一般所得稅額,一樣沒有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。
最後,若基本稅額超過一般所得稅額,還要確認是否有海外已納稅額可扣抵,若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小於上述差額,才須按不足扣抵數繳納基本稅額。
王瑞鴻指出,實務上常有納稅者誤解,只要每年匯進台灣的海外所得低於670萬元,就沒有課稅問題。但事實上,海外所得是以「所得實現為準」,而非以匯回金額為準。
舉例而言,陳先生在英國出租一筆不動產,每年的租金收入即屬海外所得的實現,因此,需計入基本所得額,而不應該以租金有無匯回台灣作為申報依據。
此外,王瑞鴻提醒,中國大陸地區所得並非海外所得,屬於綜所稅的課稅範圍,因此,須計入所得總額適用累進稅率。不過,在中國大陸地區已繳納的所得稅,在台灣可以抵繳稅額,但可扣抵金額不得超過因加入中國大陸所得後,所增加的在台應納稅額。
圖片來源:https://www.moneydj.com/tax/content.djhtm?a=04-06
資料來源:聯合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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