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1119台灣期交所-選擇權商品掛牌序列調整

由於國內股價指數選擇權與匯率類選擇權季月契約存續期間長,故可能因行情走勢波動,

產生較多深價內及深價外序列,為"減少"該類掛牌序列數,

調整季月轉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差補規定,僅部分序列進行插補。

另股票選擇權掛牌序列數多,但交易需求集中在較近月分之價平附近序列,

故調整為季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為近月契約之2倍,

並"新增"季月轉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插補規定。
 

一、國內股價指數選擇權 掛牌序列調整

(ex.台指選擇權、電子選擇權、金融選擇權、非金電選擇權、櫃買選擇權)

當季月契約轉近月契約時,現行依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補足未上市之履約價格契約,

調整為僅就基準指數上下15%進行插補

 

近月契約基準價:前依營業目標指數 收盤價 為基準,最高&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指數上下15%。

季月契約基準價:前依營業目標指數 收盤價 為基準,最高&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指數上下20%。

 

 

*當季月期約轉為近月契約:依近月契約履約價格區間,補足履約價格契約涵蓋基準指數上下15%(改採部分插補)
二、人民幣匯率選擇權 掛牌序列調整
​20181119台灣期交所調整新制(1)一次看懂選擇權商品掛牌序列調整;選擇權補差範圍計算範例 20181119台灣期交所-選擇權商品掛牌序列調整  由於國內股價指數選擇權與匯率類選擇權季月契約存續期間長,故可能因行情走勢波動,  產生較多深價內及深價外序列,為"減少"該類掛牌序列數,  調整季月轉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差補規定,僅部分序列進行插補。  另股票選擇權掛牌序列數多,但交易需求集中在較近月分之價平附近序列,  故調整為季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為近月契約之2倍,  並"新增"季月轉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插補規定。   一、國內股價指數選擇權 掛牌序列調整  (ex.台指選擇權、電子選擇權、金融選擇權、非金電選擇權、櫃買選擇權)  當季月契約轉近月契約時,現行依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補足未上市之履約價格契約,  調整為僅就基準指數上下15%進行插補。   ​  近月契約基準價:前依營業目標指數 收盤價 為基準,最高&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指數上下15%。  季月契約基準價:前依營業目標指數 收盤價 為基準,最高&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指數上下20%。   *當季月期約轉為近月契約:依近月契約履約價格區間,補足履約價格契約涵蓋基準指數上下15%(改採部分插補)

三、股票選擇權 掛牌序列調整

​20181119台灣期交所調整新制(1)一次看懂選擇權商品掛牌序列調整;選擇權補差範圍計算範例 20181119台灣期交所-選擇權商品掛牌序列調整  由於國內股價指數選擇權與匯率類選擇權季月契約存續期間長,故可能因行情走勢波動,  產生較多深價內及深價外序列,為"減少"該類掛牌序列數,  調整季月轉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差補規定,僅部分序列進行插補。  另股票選擇權掛牌序列數多,但交易需求集中在較近月分之價平附近序列,  故調整為季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為近月契約之2倍,  並"新增"季月轉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插補規定。   一、國內股價指數選擇權 掛牌序列調整  (ex.台指選擇權、電子選擇權、金融選擇權、非金電選擇權、櫃買選擇權)  當季月契約轉近月契約時,現行依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補足未上市之履約價格契約,  調整為僅就基準指數上下15%進行插補。   ​  近月契約基準價:前依營業目標指數 收盤價 為基準,最高&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指數上下15%。  季月契約基準價:前依營業目標指數 收盤價 為基準,最高&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指數上下20%。   *當季月期約轉為近月契約:依近月契約履約價格區間,補足履約價格契約涵蓋基準指數上下15%(改採部分插補)
調整選擇權商品掛牌序列有什麼效益?
​20181119台灣期交所調整新制(1)一次看懂選擇權商品掛牌序列調整;選擇權補差範圍計算範例 20181119台灣期交所-選擇權商品掛牌序列調整  由於國內股價指數選擇權與匯率類選擇權季月契約存續期間長,故可能因行情走勢波動,  產生較多深價內及深價外序列,為"減少"該類掛牌序列數,  調整季月轉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差補規定,僅部分序列進行插補。  另股票選擇權掛牌序列數多,但交易需求集中在較近月分之價平附近序列,  故調整為季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為近月契約之2倍,  並"新增"季月轉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插補規定。   一、國內股價指數選擇權 掛牌序列調整  (ex.台指選擇權、電子選擇權、金融選擇權、非金電選擇權、櫃買選擇權)  當季月契約轉近月契約時,現行依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補足未上市之履約價格契約,  調整為僅就基準指數上下15%進行插補。   ​  近月契約基準價:前依營業目標指數 收盤價 為基準,最高&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指數上下15%。  季月契約基準價:前依營業目標指數 收盤價 為基準,最高&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指數上下20%。   *當季月期約轉為近月契約:依近月契約履約價格區間,補足履約價格契約涵蓋基準指數上下15%(改採部分插補)

資料來源:台灣期交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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